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储物柜的管理,确保图书馆公共财产和读者个人财产的安全,方便读者合理使用储物柜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1、图书馆储物柜是供读者自助使用的,只供读者存放不适合带入阅览室和书屋的个人物品。读者只能在图书馆当天开馆的工作时间内使用储物柜。
2、为确保个人物品的安全,请勿将个人文件、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柜内,如出现丢失,图书馆不承担遗失物品的赔付责任。
3、为了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储物柜,请读者离馆时务必将所存物品全部取走,不准过夜。图书馆将对储物柜进行定期清理,所清物品存放到指定地点,由读者自取,图书馆对清理出的物品不承担遗失物品的赔付责任,由读者自行负责。
4、领用储物柜钥匙需用学生证或借阅证做抵押,并做好钥匙领用登记,每日用完钥匙需要及时还回钥匙,并清空储物柜,保持储物柜干净整洁。
5、请记住自己的存放物品柜的位置,如果钥匙丢失或损坏,必须填写情况记录单(开箱的原因,存储在柜内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),并携带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开柜手续,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6、图书馆严禁易燃、易爆等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。读者在保管物品时,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否则由存放人负责。
7、读者使用储物柜时,请爱护公物,因敲击、人物刻画,损毁储物柜的行为应对损失负责。
8、放假期间,储物柜停止使用,所有物品一律带走,如出现丢失,图书馆不承担遗失物品的赔付责任。